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5月15日, 珠海市第九届市政府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商事主体“一照一码”登记服务全程电子化暂行办法》。据称,这标志着珠海发挥特区优势、依托互联网实现公共服务便利化的重大创新,将为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服务全程电子化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对珠海市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具有里程碑意义,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在全省乃至全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中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据了解,珠海市自2015年8月31日在全国率先实行“一照一码”商事登记模式,整合公安、人社、工商、质监、税务等市场准入各环节业务,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社保登记证、公章刻制等“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申请人申请进入市场,仅需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不再单独办理公章刻制审批。
在此“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基础上,珠海市商改办、市工商局进一步发挥特区速度,以将珠海打造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高地为目标,于2016年12月28日率先上线运行珠海市商事主体“一照一码”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系统(珠海易注册),申请人不用排队、不用预约、不用等候,可以通过任何移动终端提交申请,其中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使用智能手机便捷操作,享受珠海易注册带来的7×24小时便捷服务。
珠海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该办法的通过,将为珠海易注册全面覆盖所有商事主体奠定法律基础,它不但明确了窗口虚拟、系统开放、随时随地、简易填报、流程再造等五个流程革新,还创新性地规定了投资者信息采集和核查制度两大机制。
据介绍,投资者是商事主体存在的基础,是商事主体的核心要素。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包括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公司秘书等人员任命,均基于投资者的意思表示,所以投资者在商事登记环节具有关键作用。该办法中关于投资者信息采集的条款,将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经济和谐稳定发展。而核查制度方面,商事制度的核心理念是“记载+公示”,在逐步放宽准入条件的同时,也在规范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狠下功夫,核查制度一方面对于商事主体的管理做到张弛有度,另一方面也对商事登记机关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和明确。
(来源:2017年5月17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