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本报讯(记者苏振华)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经横琴新区试点成功之后,珠海将在全市推行商事主体“一照一码一簿”登记制度,《实施办法》昨日开始在珠海红盾网等公共渠道征求意见。《办法》指出,将在全市范围推广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多部门信息互认,信息共享。
据悉,《办法》所称的“一照一码一簿”商事登记制度,是指将人社、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分别为商事主体核发的不同证照,改为由商事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商事主体相关信息记载于商事登记簿并在珠海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实现多部门信息推送、信息认领、数据共享的登记制度。
“一照一码一簿”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包括商事主体的名称、类型、负责人、住所以及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类型和版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新版营业执照的规定执行。对按照“一照一码一簿”商事制度申请登记的商事主体,相关部门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照,社会信用代码将是商事主体惟一且始终不变的身份标识。
记者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看到,《具体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由珠海商改办负责收集与公众意见反馈,征求意见截至8月11日。
(来源:2015年8月7日《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