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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审议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暂行办法》为商事主体登记服务 全程电子化提供法律支撑

  本报讯(记者苏振华)2017年5月15日, 珠海市第九届市政府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商事主体“一照一码”登记服务全程电子化暂行办法》。记者昨天从珠海市工商局获悉,这是珠海依托互联网实现公共服务便利化的重大创新,为我市商事主体登记服务全程电子化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该办法的颁布对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也具有深远影响。 

  据了解,珠海市自2015年8月31日在全国率先实行“一照一码”商事登记模式,整合公安、人社、工商、质监、税务等市场准入各环节业务,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 地税)、社保登记证、公章刻制等“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申请人申请进入市场,仅需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在此“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基础上,市商改办、市工商局进一步激发“特区速度”,于2016年12月28日上线运行珠海市商事主体“一照一码”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系统(珠海易注册),申请人不用排队、不用预约、不用等候,可以通过任何移动终端提交申请,享受全天候便捷服务。 

  《珠海市商事主体“一照一码”登记服务全程电子化暂行办法》的通过为珠海易注册全面覆盖所有商事主体奠定法律基础,它不但明确了窗口虚拟、系统开放、随时随地、简易填报、流程再造等五个流程革新,还创新性地规定了两大机制。 

  一是投资者信息采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包括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公司秘书等人员任命,均基于投资者的意思表示,投资者信息采集利用简便的上传功能,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二是核查制度。在逐步放宽准入条件的同时,核查制度一方面对于商事主体的管理张弛有度,另一方面也对商事登记机关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和明确。 

  据悉,我市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四年来坚持立法先行,先后在全国率先颁布了《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等,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一条例一办法九制度”地方性商事制度法律法规体系。    

  

   (来源:2017年5月17日《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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